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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9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企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

  现将《安顺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安顺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安顺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各县(区、管委会)应比照市级做法,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有关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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