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业见习条款的通知
(昆政办〔2009〕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09〕13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实际,现对《昆明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33号)中就业见习条款予以调整,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就业见习人数
2009年至2011年,每年组织35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