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9〕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昆明市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支付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昆办通〔2008〕66号),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管,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监管措施
(一)加强日常巡视检查
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加强对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及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报酬权益。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巡视检查到的企业,做到检查一户,摸清一户,建档一户。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做好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保证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有专人负责。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快速立案查处。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有案必查,查实必纠,限期结案。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化简程序、优先受理,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和快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