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推广节水生态厕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9〕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城管局拟定的《昆明市推广节水生态厕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城管局联系(联系人:王先举,联系电话:3184088)。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昆明市推广节水生态厕所实施方案
(昆明市城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加大推广具有显著节水、治污功能的泡沫式节水生态公厕以及类似的其他新式公厕,对滇池治理、“节能减排”和“四创两争”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落实节水生态厕所的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09年进行节水生态厕所试点和宣传;
(二)2010年开展节水生态厕所推广;
(三)2011年起在我市县城以上城市区域新建、改建公厕,要求生态厕所必须要达到一定比例。
二、推广范围和类型
(一)推广范围
节水生态厕所适用于人口密集、建筑集中、场地狭小的区域。主要推广范围为:主城四区及呈贡新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公园)。
(二)类型
推广泡沫式节水生态厕所以及各类先进的节水生态厕所。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2009年12月31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在环卫系统以及市属部门和单位宣传泡沫式节水生态公厕的节水、治污功能。启动节水生态厕所试点建设工程,在呈贡新区“三部一委”各新建一座泡沫式节水生态公厕,每一座生态厕所竣工投入使用后,当地环保和城管部门负责进行全面监测,并将节水、治污(包括除臭)的主要数据以及日常维护费用等情况定期上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在2010年5月31日以前,综合整理出全市泡沫式节水生态公厕示范工作试点情况,并上报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