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相关规定,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云南省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
10.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绩效评估制度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覆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和支付报销全过程的信息监测网络管理系统,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制定监测指标体系,采取统计分析和调查的方式,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公布监测评估信息。积极探索开展基本药物经济学评价,对基本药物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社会和经济效果信息进行收集、评价,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到2011年,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每个县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的相关要求,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使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形成资源互补、布局合理的格局,方便群众就医。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云南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二期(2009-2011)工程规划》要求,建设29个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1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19个。
(2)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到2011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建设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的规划继续加大地方投入,逐步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3)逐步构建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社会、经济、人口的发展状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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