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新医疗保障服务制度。研究探索地方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一网通”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6.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补充机制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保险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探索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实施,逐步解决农村各类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问题。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人群要求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制定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精神和云南省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8.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计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疟药以及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外,全部纳入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目录,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遴选出市级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统一配送。基本药物执行云南省统一确定的药品价格。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9.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内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009年我市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作为首选,并按规定比例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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