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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昆政发〔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昆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昆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和《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为积极有序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

  (1)扩大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2009年,将昆明市现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濒临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积极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实行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与企业缴费脱钩,实现社会化管理。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我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到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

  (3)进一步巩固提高新农合参合率。新农合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到2011年,新农合参合率在2009年95%的基础上提高并稳定在9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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