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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退城出市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退城出市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锡政发〔2010〕12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5〕35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顺利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的搬迁调整工作,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处理好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退城出市”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退城出市”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按照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双维护、两服务”工作方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指导工作,积极减少和预防劳资矛盾,确保职工劳动关系得到妥善处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以全力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共同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促进发展,确保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帮助指导企业疏导缓解“退城出市”工作中的劳资矛盾,以确保职工稳定、企业稳定、社会稳定。
  (二)依法合规,崇尚和谐。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出发,加强深度服务,督促“退城出市”企业依法调处职工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方案合法、程序到位、操作合规,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实施人性化操作,使职工劳动关系得到妥善处理。
  (三)企业主体,各方支持。“退城出市”企业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双维护、两服务”工作方针,提前介入,掌握动态,深化服务,指导“退城出市”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工作,以促进我市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工作顺利实施。
  三、具体意见
  (一)劳动关系问题
  1.“退城出市”企业应当制定职工劳动关系等处理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本处理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作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按照民主管理程序确定有关事项,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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