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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五)职业(工种)开发。各地要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现代产业新职业、地方特色产业职业、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职业(工种),建立培训职业(工种)和项目管理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rss.gd.gov.cn)按季度公布全省可开考和享受补贴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新的职业(工种)和项目。

  (十六)异地鉴定。定点培训机构在异地组织开展培训的,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六、资金监管

  (十七)分级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审核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村劳动力信息,有效甄别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等违规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作为公益广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

  (十九)基础建设。各地要以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主阵地,充分发挥现有培训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的作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功能和农民工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镇)、村(居)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活动和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等工作。

  本通知中农村劳动力是指待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岗农民工、失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等。相关证书是指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合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分类补助参考标准

  2.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职业(工种)和项目分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分类补助参考标准

职业(工种)和项目分类

区域分类

级别分类

补助标准(元)

A

专项职业能力

500

专项职业能力

550

专项职业能力

650

专项职业能力

750

B

初级

600

中级

700

高级

850

初级

700

中级

800

高级

950

初级

800

中级

900

高级

1100

初级

900

中级

1000

高级

1250

C

初级

700

中级

800

高级

950

初级

800

中级

950

高级

1100

初级

900

中级

1050

高级

1250

初级

1000

中级

1200

高级

1400

D

初级

800

中级

950

高级

1100

初级

900

中级

1050

高级

1250

初级

1000

中级

1200

高级

1400

初级

1100

中级

1350

高级

1600

E

初级

950

中级

1100

高级

1300

初级

1100

中级

1300

高级

1500

初级

1250

中级

1450

高级

1700

初级

1400

中级

1600

高级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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