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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0〕1号)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2008年,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重大决策,要求通过实施城中村改造,把昆明建设成为集湖光山色、滇池景观、春城新资、融人文景色和自然风光一体化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目前,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总体推进顺利,已完成了全市336个城中村的房屋、土地、人员等基本情况调查工作,68个城中村启动了全面拆迁,凤凰新村、上庄村、南亚风情园片区、太乙桥村、前所村、新发村、老李山村、任其营村7个改造项目完成土地公开交易。

  近段时期以来,部分改造企业在项目规划和土地手续不完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变换方式,以发放认筹卡、会员卡等变相方式违规进行期房预售。更有甚者,以城中村改造为名,在项目未定、规划方案尚未审批、拆迁尚未开始时,就以单位团购为名,用较低的房价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为诱饵,鼓动单位职工和社会上的群众参加集资购房,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

  城中村改造项目属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之一,涉及拆迁安置人员众多、利益群体复杂,如不按照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逐步推进实施,极易产生社会矛盾。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房许可证》的发放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标志,关系到城中村原居民和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接到参与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申请后,要按照规定,认真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审核商品房预售方案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并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查合格后,方能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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