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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6.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外门窗进行改造,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
  具体步骤:2010年8月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通过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建筑作为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示范点。2010年9月底前,由产权或使用单位组织示范工程改造项目的设计与审查,办理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完成示范工程施工及验收。2010年10月起,在全市公共机构中推广示范经验,由各产权或使用单位组织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诊断与改造。2010年底,市、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督查。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和监测机构。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7.加强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
  主要内容:全市公共机构通过制定办公建筑日常节能管理办法,采取措施,减少照明和办公设备电耗,提高用水效率,使日常节电、节水成为广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实现公共机构节电、节水目标。
  具体步骤:2010年7月底前,各公共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2010年9月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季度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8.严格新建项目规模控制和节能管理
  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公共机构新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
  (四)大力抓好公务用车节能
  1.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从严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备规模,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与定编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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