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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2.景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实际需求,应用LED技术或太阳能灯对公共机构景观照明系统、庭院和广场照明灯进行节能改造。
  具体步骤:2010年7月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办公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LED节能改造示范。各县(特区、区)要结合城市亮化和景观照明工程抓好一个公共机构LED节能改造示范项目。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有计划地在全市公共机构中推广示范改造经验。2010年11月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和节能监测机构。
  实施单位:市政府综合办公楼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3.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采用节能清洗,风机水泵变频或更新关键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中央空调系统电耗降低10%以上。
  具体步骤:2010年8月底前,选择一家办公大楼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示范改造。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及供电部门。
  4.综合电效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分析,采用三相平衡,加装专业节电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系统整体电耗降低10%以上。
  具体步骤:2010年9月底前,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示范改造,并由市、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2010年11月底前,市、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及供电部门。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5.用水器具改造
  主要内容:2010年,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和生活区供水管道等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更换,节水率达到10%。
  具体步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推荐单位实施示范改造。2010年10月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完成改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2010年11月底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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