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
1.开展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
主要内容:通过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下发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开展公共机构典型建筑能耗监测,构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建立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具体步骤:2010年8月底前,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我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制发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建立能耗统计报告制度;结合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开展公共机构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定期汇总能耗统计报表,分析能耗统计指标;适时组织开展能耗统计、计量工作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2010年9月底前,通过汇总分析能耗统计表、典型建筑能耗监测数据,构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开发统一便于实际应用的能耗统计软件,逐步实现能耗统计网络化,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2.开展计量仪表改造
主要内容: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2010年年底前完成公共机构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改造,并经质监部门授权的监测机构首检合格,有条件的单位改造成一户一表,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能耗监测创造条件。
具体步骤:各单位自行改造,质监部门提供技术指导,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督查。2010年7月底前,市、县(特区、区)各公共机构启动老旧、失灵计量仪器自查工作,并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更换能源计量器具、仪表,逐步完成计量仪表的更新改造。2010年12月底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督查及验收。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县质监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三)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办公照明设备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节能灯,或更换成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消防通道除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全部更换成延时开关。
具体步骤:2010年8月底前,办公建筑使用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2010年9月底,市节能办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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