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皖政〔2010〕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
各地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组织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科学制定年度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于201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规划期内要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二)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新建成廉租住房不低于7万套,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不低于6.17万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低于16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0.8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0.3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不低于18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住房不低于0.7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不低于2万户。各地要细化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快审批进度,促进项目及早开工建设。要加强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要认真落实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