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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批准鄞州区姜山中心卫生院等4家单位为星级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单位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批准鄞州区姜山中心卫生院等4家单位为星级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乡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星级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08〕196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中心卫生院等4家单位进行了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星级评审,经评审4家单位达到了5星级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标准,现予以确认并将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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