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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苏价服函[2010]33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交航[2010]4号)收悉。通过对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的调研论证,根据省政府核准的《关于调整交通部门所属船闸过闸费征收方式的通知》(苏价服[2005]188号)文件中“为加快我省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对利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修建航道、船闸的,根据收费还贷、统借统还的原则,由省物价、财政、交通部门另行制定收费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对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复函如下:

  一、具体征收标准:

  1、拖轮、货轮及其他机动船由0.6元∕次.总吨位调整为1.0元∕次.总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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