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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无烟卫生厅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2
  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做好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工作,发挥卫生部门控烟履约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职工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工作,到2010年年底卫生厅机关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

  二、创建工作

  (一)成立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立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杨新建厅长任组长,李建国、梁占凯副厅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成员由各处室一名同志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二)制定、印发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实施方案和无烟卫生厅机关管理规定。

  讨论、制定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实施方案和无烟卫生厅机关管理规定,并以卫生厅文件形式印发卫生厅机关各处室和驻厅机关各单位。

  (三)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

  委托省疾控中心对职工吸烟情况、烟草危害知识掌握情况、对控烟工作态度等进行实名调查。

  (四)无烟卫生厅机关环境布置。

  1.卫生厅机关办公大楼内所有场所均为禁烟区域。在重点区域张贴、悬挂禁烟标识。

  2. 在卫生厅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在卫生厅机关传达室门口、办公大楼入口处竖立禁烟提示牌。

  4.利用一楼大厅电子屏幕向职工宣传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工作、无烟卫生厅机关管理规定和控烟知识等。

  5.在一楼大厅摆放控烟宣传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供免费取阅。

  6.在卫生厅机关办公大楼内开展PM2.5浓度环境监测与评估。

  (五)召开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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