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及《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库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原则上从长期从事地质、矿产、水工环、探矿工程、遥感、物探、化探、经费预算等专业生产实践工作、科研、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矿产地质勘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地质勘查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3、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获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获部、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和获部、省级科技三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2位者。
(四)服从安排,按时高效保质完成评审任务。
(五)身体健康,能够开展地质勘查野外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