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清查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工作范围。这次专项清查工作的范围是安排和使用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的市、县卫生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二)清查工作内容。
1.清理。各级卫生部门要对管理范围内的涉农卫生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清理,并进行统计填报。
2.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至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和新农合的各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四方面资金:一是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二是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资金;三是各级政府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四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涉农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一是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及乡医各项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涉农卫生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用途、项目内容、建设地点的问题;六是是否存在滞留上级拨付专款、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七是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八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专项清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8月15日)。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梳理涉农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在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表格填报相关内容情况。二是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凡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四是完善健全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以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为目标,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