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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昆明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正县级,加挂昆明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政府办公厅代管的单位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给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政府办公厅代管的单位昆明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给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将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金融协调服务职责划给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四)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昆明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承办昆明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昆明市政协转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昆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昆明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昆明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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