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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和原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全部职责。

  (三)将原昆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职责划给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将昆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和二环路以内停、洗车场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对全市统一实施城市管理并行使和监督检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发展政策。

  (二)负责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全行业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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