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督促、指导、协调、统筹城乡绿化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管理,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