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创新机制,完善体制。农业园区采取市级指导、县级主抓、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运行。园区建设要简化审批程序,严格限时办结,实行一站式办理,为入园企业提供从申请到建设、投产的全过程高效优质服务,做到行政审批无阻力、程序无障碍,营造“三最四低”投资发展软环境,全力打造效率园区;加快建立以资金融通、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简政放权,关心园区、支持园区、服务园区,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和促进园区经济跨越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投资量大,要完善以政府补助为导向、业主投入为主体、自我积累为基础的投入机制;要注重成本核算,以工业管理的理念,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建立企业化管理机制;发挥资源、设施、产业和技术优势,逐步向周边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示范作用机制。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注重建立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扶持政策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0-2015年,市政府每年筹措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按1∶1以上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对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农业园区的项目,符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按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有关规定,优先予以支持。在申报中央、省级有关项目扶持资金时优先推荐上报。
(十三)整合项目资金。为集中资金建设农业园区,今后凡是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机示范推广、生态农业示范、标准化生产示范、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种引进改良、农业科技推广等相关项目,均优先安排在农业园区实施。同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切入点,吸引社会、企业资本及金融资金投入园区建设。通过积极引导和重点倾斜,实现重大项目进园、科技成果进园、科技人才进园、高新企业入园,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公司化运作的建设机制,促进园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向中央、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在安排上优先倾斜园区项目,园区项目同时享受昆明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关政策。
(十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园区建设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参照国家、省关于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规定执行。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对在农业园区内进行建设经营的外资企业暂不征收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其他与内资企业适用相同税法的税种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凡在农业园区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五免五减半”(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市、县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五年减半奖励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