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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社会监测、统计执法。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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