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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划分与评定3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职责。

  (二)增加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市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与国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协调和安排政府旅游发展资金;指导昆明市各县(市)区的旅游规划开发建设;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负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住宿(星级)、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项目的指导工作。

  (五)负责规范和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投诉及行政复议;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负责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旅游协会和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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