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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滇池综合治理专家组的管理、联系并提供服务;负责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课题研究报告进行收集、整理上报;组织滇池治理的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

  (十)负责滇池保护治理的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基层开展滇池保护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负责滇池治理对外合作及外资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负责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滇池治理基金及其他各项治理经费。

  (十二)负责滇池水资源及滇池草海、外海出水口节制闸和调节闸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务局做好滇池防洪度汛工作;负责滇池出、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的管理、监督,对滇池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监控。

  (十三)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行政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排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昆明市 行政区域主城排水监督管理及排水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有关县区和市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规划计划处

  (三)治理项目管理处

  (四)环境影响监督处

  (五)政策法规处

  (六)宣传教育处

  (七)财务处

  (八)对外合作及外资管理处

  (九)执法管理处

  (十)执法监督处

  (十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含1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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