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滇池出、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监督和考核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的管理、监督职责。
(三)加强昆明市行政区域主城排水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区排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滇池管理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滇池保护职责。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滇池保护和滇池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综合整治方案的配套办法、措施。
(三)落实滇池保护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有关县区和部门完成滇池保护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情况。
(四)负责审查滇池流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对滇池流域内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五)依法履行滇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制定滇池渔业发展、捕捞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六)负责滇池水体范围内水上安全管理及船舶污染水体防治工作。
(七)根据授权负责行使滇池水体范围内水政、渔业、航政、土地、规划、水环境保护、林政、排水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滇池管理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
(八)负责滇池保护治理项目的审查、备案,参与项目业主的确定及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或参与滇池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