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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市外和中央直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昆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外地政府在昆设立办事处的业务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到国内各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昆明市与国内、省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协调交往工作;组织协调“西南经济区市长联席会”等系列区域性经贸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以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为重点的社会合作。

  (八)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投资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提出使用省支持联合协作项目资金、滇沪合作专项资金和市相关扶持政策的意见、建议,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九)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十)联系指导市政府驻外招商机构的招商引资业务工作。

  (十一)制定昆明市会展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涉及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办法和措施,参与对昆明市会展业的规范管理;负责昆明市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负责有关会展活动协调、指导工作;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方面、各大会展公司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办、招徕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会展项目;负责有关会展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动用建成区范围内灯杆等设施进行会展宣传的报批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投资促进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综合调研处

  (三)国际合作处

  (四)国内合作一处

  (五)国内合作二处

  (六)项目与督办处

  (七)联络服务处

  (八)会展处(昆明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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