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行使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分歧。
(八)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理市人民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九)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查和法律监督;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性文件,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翻译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政府各厅局、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十三)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务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四)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
(一)综合处
(二)立法处
(三)行政执法监督处
(四)行政复议处
(五)行政许可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处
(六)法律事务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8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