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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务工作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增加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翻译审查工作。

  (三)增加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听证工作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听证的工作。

  (四)加强昆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加强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核。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昆明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三)负责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承办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

  (六)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听证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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