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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级相关部门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市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包县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对所包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市、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除做好本系统清查工作外,还要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专人参加统一组织的市级重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审计部门要加大查办力度,督促认真组织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为2099709,电子信箱为SXLFYHQ@SOHU.COM,举报信箱为临汾市财政局转市级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临汾市市府街4号,邮政编码041000)。同时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要依法依纪严处。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清查工作期间,市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得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走过场、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将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开展督导工作。
  (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要认真梳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申报、下达、公示、检查、验收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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