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④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⑤施行满5年或者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
⑥有效期未满,但施行日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2、应当修改、重新发布的:
①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有效期已满,或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②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3、应当继续执行的: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未满,且内容合法,需要继续执行的,应经审查确认为有效并继续执行。
三、清理分工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含办公厅、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对其负责起草或组织实施的部门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后,报同级政府审定。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清理并作出具体处理意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进行清理。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因机构变化、职能调整无法确定清理部门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四、清理机构
为保证本次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临汾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理办”),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1、领导机构
组 长:徐树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孔康民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苏新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
尉 俊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薛新宏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国庆 市经信委监事会主席
张志感 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县级督学)
姜永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志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方学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许文彪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学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齐龙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 锋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