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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④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⑤施行满5年或者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
  ⑥有效期未满,但施行日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2、应当修改、重新发布的:
  ①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有效期已满,或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②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3、应当继续执行的: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未满,且内容合法,需要继续执行的,应经审查确认为有效并继续执行。
  三、清理分工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含办公厅、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对其负责起草或组织实施的部门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后,报同级政府审定。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清理并作出具体处理意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进行清理。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因机构变化、职能调整无法确定清理部门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四、清理机构
  为保证本次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临汾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理办”),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1、领导机构
  组 长:徐树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孔康民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苏新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常务副主任
  尉 俊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薛新宏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国庆 市经信委监事会主席
  张志感 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县级督学)
  姜永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志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方学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许文彪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学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齐龙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 锋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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