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豫政〔2010〕67号)
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管理,优化收购环境,确保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烟叶市场管理,规范烟叶收购秩序
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强化烟叶市场专卖管理,抓好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行为和各种干扰破坏活动,确保烟叶收购秩序稳定。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本地烟叶收购秩序。烟草部门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监管;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购计划,按合同组织烟叶收购
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坚持合同收购是规范收购行为、稳定收购秩序、发展订单农业、保护烟农利益的有效办法。各级政府及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教育和引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约定烟站交售烟叶。烟叶产区烟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合同内烟叶应收尽收,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得收购;要建立合同公示制度,对合同签订情况和烟农烟叶交售数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不得以税定量向烟草部门下达烟叶收购任务。烟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认真落实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维护烟农利益
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1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收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要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烟叶的单位,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协调财政、烟草、金融等部门、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向烟农“打白条”,以维护烟农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