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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公积金管理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高度重视文明创建活动,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创建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经费保障、有明显效果。
  (二)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标准明确、行为规范明确。
  (三)改进作风,强化服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增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住房保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本领。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活动,把作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增强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功能,提高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满意度。
  (四)不断创新,增强实效。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研究,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文明创建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创建手段和机制,体现创建工作时代性、实效性。要把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工作作为深化文明创建的重点,在办实事、解难事、求实效上下功夫,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水平。
  五、考核表彰
  省级文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考核实行申报制。凡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于申报年6月底前,由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自评的基础上,征求市、州文明办意见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2011年为第一个申报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将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科学、从严掌握、确保质量的原则,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在对考评合格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命名“省级文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
  “省级文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的命名实行届期制,原则上每两年一届,期满后重新申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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