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10〕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36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358号)要求,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工作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法
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100分。考核工作由市地震局负责,市政府目标办配合。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年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年防震减灾工作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自查打分后,形成自查报告,送市地震局和市政府目标办。
(二)由市政府目标办会同市地震局及有关单位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提出考核意见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3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9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