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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卫信息字[2010]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卫生统计工作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卫生统计工作是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而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更好地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在2010年继续实施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现将《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我厅开展的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信息服务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更好地服务深化医改工作,我厅决定在2010年继续开展以数据质量评比为重点的“数据质量年”活动。为保证活动有效开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规范统计调查工作。制定全省卫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卫生统计调查工作。
  2、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全省卫生行政部门统计管理干部培训率达到10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统计人员培训率达到9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人员培训率达到80%。继续发挥省级卫生统计业务骨干带头作用,各设区市卫生局建立卫生统计业务骨干队伍。
  3、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及时率达到100%,卫生统计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卫生人力资源、医用设备漏报率均低于5%。
  4、提升统计服务能力。运用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收集的数据,开展医改进展监测和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服务深化医改,提供多层次统计信息服务。

  二、实施范围
  活动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卫生厅重点抓卫生行政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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