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价综〔2010〕99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第2号令)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了《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第2号令)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以下简称定价听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