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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师多点执业的通知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当积极研究与出台医师多点执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多点执业行为,建立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档案。

  (五)我委医政处负责收集和交换医师多点执业相关信息,各市属单位和各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向我委上报多点执业医师注册和多点执业医师执业操守情况。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医疗合作医师多点执业备案情况表

备案医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医师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证号

执业类别

职称

在第一执业
  地点工作时间

在第二执业
  地点工作时间

第一执业
  地点

第二执业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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