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完善长流污水处理厂、桂林洋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和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一批城乡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水务局)
37.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8. 抓好总投资6亿元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年底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无异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39. 巩固和扩大“五大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继续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把综合整治与关注民生结合起来,推出利民措施,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更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强化属地管理,将更多的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40. 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41. 推行太阳能风光互补绿色照明,鼓励引导在各类公共建筑和新建12层以下民用住宅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 启动森林城市建设,新增造林1.5万亩,启动世纪公园、金牛岭、万绿园和海口湾景点优化和升级改造,推进滨江西带状公园建设,完成滨海大道、南海大道美化绿化改造工程,建成一批街边街心小游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43. 调整、新建公共厕所、垃圾箱等一批公共设施,增添城市家具等人文美化设施。(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44. 继续开展文明生态村、绿色小康村创建,启动文明生态镇三年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九)公共安全建设工程
45. 扎实推进“平安海口”创建工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6. 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47.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