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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财税激励政策。

  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城区经济发展。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改、突出重点、综合投入”的原则,省直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向城区相关项目倾斜。省级财政部门把推动城区经济发展作为重要领域,研究相应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市政府要完善市区两级分灶吃饭的管理体制,鼓励支持市级财政加大对城区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市级政府要本着让利于区的原则,逐步将属于市级税收的中小型企业向区级下放;将属于市级税收的区级企业部分小税种下放到区级;完善市区两级财政“核定基数、增量分成”的方法,在科学核定基数的基础上,增加区级财政增量部分的分成比例。

  (四)改善投资环境。

  一是加强城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作。以金融、现代服务业、生物制药、新材料、机械电子、环保化工、绿色食品、能源等领域为重点,以具有牵动力的大项目为重要抓手,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项目和资金转移,寻求战略投资,提升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扩大与央企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合作,联手争取国家大型产业项目,吸引央企项目投资向城区倾斜,力争在一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上实现突破。二是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9〕110号)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保障民间投资的合法收益,扩大民间投资规模。三是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开发区承载项目建设能力。把哈大齐工业走廊等“八大经济区”规划确定的园区与城区产业园区紧密结合起来,发展特色园区和专业化园区,推进产业集聚。支持城区内已有企业迁入开发区,原存量土地由当地政府组织盘活利用;厂区面积较大的城区企业,经批准可以利用闲置厂房、土地进行厂区招商,发展配套企业。鼓励支持城区实施“飞地”政策,对于落户市级开发区的由区级招商的项目,合理确定收入的市区两级分成比例,调动区级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四是创造宽松环境,吸引外资参与城区经济发展。落实进口环节税减免政策,支持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12-业;积极争取国家将城区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纳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拓展外资准入领域;扩大城区外资核准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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