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农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农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营口市农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设立营口市农机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农机发展方针、政策和行政性法规,拟订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推广农业机械化,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负责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
(四)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并受理其驾驶证的申请、考试和核发等工作。
(六)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投诉,负责农机标准化和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九)负责组织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研制,以及农机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机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宣科)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系统单位资金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
(二)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农机发展规划;推广农机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和燃料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农机生产安全监理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