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畜牧兽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综合开发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及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畜牧产业科(种畜禽管理科)
贯彻国家及省关于畜牧生产和畜产品加工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畜牧兽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规划,拟订畜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产业化经营;负责对省、市生产报表统计及信息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草原法律法规,拟定草原发展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动物防疫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有监测、预警预报及综合防治工作;拟定动物传染病和兽医公共卫生防治规划及措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培训和重大动物疫情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动物检疫监督与兽医医政科
贯彻国家关于动物卫生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动物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动物卫生派出机构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组织实施动物卫生技术示范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五)畜产品安全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饲料、兽药、无公害畜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和实施饲料、兽药行业和无公害畜产品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派驻纪检组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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