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营口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畜牧兽医局,保留营口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副处级建制,由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畜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负责全市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八)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区畜牧兽医及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