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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关于嘉里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格里拉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嘉里南昌综合发展项目(写字楼及住宅)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关于嘉里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格里拉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嘉里南昌综合发展项目(写字楼及住宅)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字[2010]1148号)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办嘉里南昌综合发展项目(住宅及写字楼)项目核准的请示》(洪发改文[2010]83号)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南昌楼宇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嘉里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格里拉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嘉里南昌综合发展项目(写字楼及住宅)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B7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为新建高档写字楼及住宅,项目用地面积为27009.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12630.07平方米。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亿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5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8.33%。项目的股东由嘉里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格里拉中国有限公司两家构成,其中嘉里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80%,香格里拉中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0%。该项目为外商独资项目。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要按规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请按省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做到“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项目建设施工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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