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储备入库、出库时间。冻猪肉储备于2010年 7月、8月各完成1万吨储备任务。第一批截止入库时间为7月30日,第二批拟于8月入库(另行下达),储存周期为6个月,出库时间视生猪市场价格变化另行下达。
(四)储备资金。冻猪肉储备所需资金由农发行封闭发放贷款。市、县财政负担承储企业利息和仓储费用补贴,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市、县(除成都市全额自行负担外),省财政参照中央储备肉有关费用补贴标准按利息和仓储费用的50%进行补贴,一次性预拨。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县,将通过预算扣回(补助金额见附件)。
三、冻猪肉储备的组织工作
各地冻猪肉储备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物价、畜牧兽医、农发行等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 (暂行)》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沟通信息,确保按时完成储备任务,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一)商务部门负责对承储企业的监督、管理。承储企业建立冻猪肉储备台账,保证储备猪肉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户记账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信贷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市级商务部门应加强对承储企业储备工作的协调和监管,每周将储备情况汇总报商务厅。省直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承储企业进行质量、数量等联合检查。
(二)财政部门负责冻猪肉储备补助和贷款贴息等资金的筹措,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三)农发行根据省政府部门下达的承储计划及时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承储企业发放贷款,保障企业储备所需资金。
(四)物价部门加强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监测,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五)畜牧兽医部门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承储企业的驻厂检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加强仔猪价格和生猪、母猪存栏量监测,指导规模养殖户(场)及时补栏,引导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发展生猪“订单养殖”,稳定生产;配合商务部门加强生猪产销衔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各生猪调出大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县级冻猪肉储备,防止出现“卖猪难”和宰杀能繁母猪现象。要按照《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生猪规模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规模养殖户(场)补栏仔猪、购买饲料等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保护养殖户(场)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