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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2.各县(区)要举行“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组织精彩的群众健身展演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3.教育部门应组织学生返校,参与校园组织的健身活动。学校应组织本校学生家长与学生共同参与的“趣味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活动,推动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健身系列活动的开展。
  4.有条件的机关、厂矿等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大众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5.公园和体育场馆要全天免费开放。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要到各自体育指导站及健身场所组织指导群众健身。
  6.倡导市民全天每人参加健身活动至少半小时,在家里或到公园、广场、校园、体育场馆、各类大众健身站点参加有组织或自发的健身活动。
  7.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印制宣传标语、宣传条幅、文化宣传衫等,宣传全民健身活动,充分体现人人参与的人文体育精神。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8月8日是我国第二个“全民健身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组织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的一项重点工作。领导干部要亲自带头参加健身活动,并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紧紧围绕我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形式多样
  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举行一定规模的启动仪式。在活动安排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在活动组织上要坚持展示性活动和群众身边健身活动相结合。要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全民健身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8月1日前在室外张挂1-2幅“全民健身日”宣传口号的标语。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并组织村屯(社区)利用宣传栏、宣传板报以及开展健康咨询、科普讲座活动等方式,宣传、推广和普及科学的健身方法,引导广大群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协调配合,确保安全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场馆和人力资源的优势,协调配合,扩大活动范围,拓展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营造活动氛围。同时,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形成的文字材料及活动的照片、光碟等(5张以上7寸照片、光碟),于8月15日前送至市体育局群体处(联系电话:3867671、386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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