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0〕25号)
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
政府采购法》和《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三年。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 定
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资格级别
| 代理业务范围
|
1
| 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 马国荣
| 0574-87312332/
13157431662
| 政府采购乙级
| 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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