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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意见》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0]064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政府机管局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意见

  2008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简称《管理办法》)。此后,各相关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先后制订出台了多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各项政策的出台对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预算编制深度不够、计划执行率低、部分实施细则难以操作等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同时市政府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现对《管理办法》提出以下补充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全市节能减排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1、请各相关部门结合制定下一年度本市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根据各项《实施细则》的分工,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相关领域的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计划报市节能减排办。
  2、市节能减排办根据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各部门的需求,在每年10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的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市级财力状况提出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在11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大批准后实施。
  二、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的报送和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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