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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许昌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二)对暂住人口和在我市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

  (三)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

  (五)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要按照省公安厅和省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三、户口整顿工作的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入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在我市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

  四、户口整顿工作的步骤

  本次户口整顿工作从2010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同时,要对本辖区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对街路巷未命名、命名不规范和门楼牌未安装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当地门楼牌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全面规范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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