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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3.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富民强市为宗旨,以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区域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为基础,以提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不断提升我市创新主体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许昌提供强有力支撑。

  4.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的协调引导作用,强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发展动力机制。

  --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要正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需求,科学制订和统筹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总体规划,从全局上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全面发展,同时又要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专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

  --保护创新和推动运用相结合。坚持在加强保护中推动运用,在推动运用中加强保护,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实现保护有力、运用有效、发展有序。

  --能力建设与制度创新相结合。要大力加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基础设施、依托载体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能力,同时更要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促进能力发展。

  5.战略目标。到2020年,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在重要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取得较大突破,培育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支撑作用充分显现,跨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行列。

  到2015年的具体目标为: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居于全省前列,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所占比重显著提高,人均专利占有率高于万分之八,国(境)外专利申请有所突破;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境外商标注册数量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著作权、农业植物新品种、林业植物新品种和地理标志登记量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专利实施率达到4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企业要达到80%,自主品牌产品所占比重达到80%,新增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产品生产标准30项以上,90%以上的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的规范化管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得到合理开发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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